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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梯

两层家用电梯多少钱一台

随着现在生活提升,液压电梯对大家的需求越来越多,导致很多厂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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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描述

案例一:“家用电梯”不规范安装酿悲剧 须担责任

三年前,66岁的吴大爷就在家中安装了一部所谓的“家用电梯”,引发一场悲剧。

吴大爷与妻子在农村生活为方便上下楼,老夫妻俩想装一个“家用电梯”。在网上咨询过山东一家升降平台厂家,比起电梯便宜得多,一起购买还可以享受优惠。2020年4月26日,吴大爷与老周一同前往山东,以每台3万元的优惠价格,向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购买了2台升降平台,合同约定该升降平台不包含外层门,需另行购买。入户安装完成后,吴大爷和老周为节约开支,并没有为升降平台安装外层门,就开始日常使用。

2022年8月14日晚,吴大爷被卡在升降平台轿厢顶与楼顶之间,被送医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17日因创伤性脑损伤死亡。吴大爷的亲属悲痛不已,将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及公司股东杨某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吴大爷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8.04万元。悲剧发生后,邻居老周为自家升降平台安装了外层门。

因案发时没有监控录像,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至案发现场实地勘验。原来,吴大爷家中安装的升降平台较为简易,当升降平台轿厢停靠在车库时,轿厢顶与一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因未安装外层门,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所以人可以直接走到轿厢顶,若此时升降平台又恰巧启动往上升,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平息双方纷争,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这起纠纷,厘清各方责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设备公司及杨某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元。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将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液压设备公司生产、销售、安装的升降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杨某作为液压设备公司唯一股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杨某对液压设备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吴大爷为节约购买成本,在明知未安装轿厢外层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长期使用,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国家对家用电梯有严格标准,必须要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家用电梯,不符合家用电梯标准。对比价格,升降平台虽有优势,但安全性实在难以保证。家用电梯是提升生活品质的载体,关系着乘客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充分考虑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不可贪图便宜。

尤其从民法典(合同编)及行政执法监督来看,虽然客户要求,但是从标准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作为涉及人身生命财产的强制性要求,生产经营者也能故意或者因为“需要”而不履行义务,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二:放松警惕  未安装安全装置  鉴定不合格

2023年还有个典型案子,江苏某企业起诉我区一家设备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民事赔偿案。

这家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仲裁检验,结果就是安全装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经检验鉴定,被认定为不合格。法院判决我们的企业败诉并且进行了相应民事赔偿。

该企业得到了相应赔偿,可是转过头来,人家又拿着判决书来局里实名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最终企业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关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嘛,可以说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这里提醒大家,即使走了司法程序,但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也是不能定法定免责的,民事责任责任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同样行政处罚更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了,那更是不可避免的要负刑事责任。

二、案例中涉及的伦理行为的背景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违反规定,无视安全微信图片_20240522084120.jpg

2、个别企业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利益,违背了企业伦理,虚假宣称,虚假承诺。升降平台和家用电梯两者载人的轿厢和平台的安全性不同,家用电梯的速度限制在0.4米/秒以下,升降平台限制在0.15米/秒内;目前市面上网红升降平台号称能做到0.3米/秒,完全是违反国家规定,罔顾客户安全的行为。家用电梯事故诉诸报端,家用电梯事故不断,让用户对于家用电梯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2、混淆概念,挂羊头卖狗肉

是为了吸引客户,升降平台厂家打着观光通透漂亮的广告语,利用消费者不专业的空子,推销用牺牲安全性超过标准的速度的违规产品。家用电梯目前在国内预估有几百家制造企业,大多是小厂,由于人员、资金、设备的限制,导致电梯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和定期维保无法保障。

3、监管的确缺失

家用电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特种设备电梯范畴,也就是说家用电梯被归类到一般机电产品当中,不用接受资质审核、生产许可、定期检验等监督工作,从而使得家用电梯缺少政府监管。家用电梯和升降作业平台均不在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强制监管范围内,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因此给一些平台销售商投机钻营的空子。家用电梯属于专业度比较高的产品,对于家用电梯知识一般用户比较缺乏,而且市面上家用电梯品牌众多,信息的不对称,造成鱼龙混杂,在选择起来也比较困难。同时用户对于家用电梯的要求,又根据房屋状况、装修条件、安装位置等不同,有着较大的差异化需求,对于家用电梯安装也有一定的要求,增加了电梯运行安全风险。

4、是标准监管法律体过于弱化,让投机者有空子可钻

监督落实不到位,标注化滞后,导致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问题频频发生。从《标准化法》具体法条来,可窥见一斑。

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