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平台,升降货梯,液压货梯,家用电梯,货梯,货梯升降机,升降机作业平台,剪叉式升降机械,液压货梯。 业务咨询0531-84271789 0531-81777758 咨询热线:400-0789-108 联系我们|收藏本站|网站地图

向阳机械,走向世界一家集生产、销售、售后于一体的制造型企业

全国服务热线:400-0789-108

您的位置: 首页 >> 企业动态 >>  行业资讯

企业动态

联系我们

济南向阳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0789-108

销售一部:0531-81777758

王经理:15990990271

杨经理:18654544447


销售二部:0531-84271789

王经理:13285416668

张经理:15634139889

电话:0531-84271789
传真:0531-8427163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
邮箱:jnxysjj@126.com

行业资讯

家用电梯市场竞争中的伦理问题

家用电梯市场竞争中的伦理问题

一、案例描述

案例一:“家用电梯”不规范安装酿悲剧 须担责任

三年前,66岁的吴大爷就在家中安装了一部所谓的“家用电梯”,引发一场悲剧。

吴大爷与妻子在农村生活为方便上下楼,老夫妻俩想装一个“家用电梯”。在网上咨询过山东一家升降平台厂家,比起电梯便宜得多,一起购买还可以享受优惠。2020年4月26日,吴大爷与老周一同前往山东,以每台3万元的优惠价格,向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购买了2台升降平台,合同约定该升降平台不包含外层门,需另行购买。入户安装完成后,吴大爷和老周为节约开支,并没有为升降平台安装外层门,就开始日常使用。

2022年8月14日晚,吴大爷被卡在升降平台轿厢顶与楼顶之间,被送医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17日因创伤性脑损伤死亡。吴大爷的亲属悲痛不已,将山东济南某设备公司及公司股东杨某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吴大爷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8.04万元。悲剧发生后,邻居老周为自家升降平台安装了外层门。

因案发时没有监控录像,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至案发现场实地勘验。原来,吴大爷家中安装的升降平台较为简易,当升降平台轿厢停靠在车库时,轿厢顶与一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因未安装外层门,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所以人可以直接走到轿厢顶,若此时升降平台又恰巧启动往上升,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平息双方纷争,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这起纠纷,厘清各方责任。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设备公司及杨某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元。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将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液压设备公司生产、销售、安装的升降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杨某作为液压设备公司唯一股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杨某对液压设备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吴大爷为节约购买成本,在明知未安装轿厢外层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长期使用,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国家对家用电梯有严格标准,必须要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家用电梯,不符合家用电梯标准。对比价格,升降平台虽有优势,但安全性实在难以保证。家用电梯是提升生活品质的载体,关系着乘客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充分考虑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不可贪图便宜。

尤其从民法典(合同编)及行政执法监督来看,虽然客户要求,但是从标准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作为涉及人身生命财产的强制性要求,生产经营者也能故意或者因为“需要”而不履行义务,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二:放松警惕  未安装安全装置  鉴定不合格

2023年还有个典型案子,江苏某企业起诉我区一家设备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民事赔偿案。

这家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仲裁检验,结果就是安全装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经检验鉴定,被认定为不合格。法院判决我们的企业败诉并且进行了相应民事赔偿。

该企业得到了相应赔偿,可是转过头来,人家又拿着判决书来局里实名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最终企业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关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嘛,可以说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这里提醒大家,即使走了司法程序,但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也是不能定法定免责的,民事责任责任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同样行政处罚更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了,那更是不可避免的要负刑事责任。

二、案例中涉及的伦理行为的背景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违反规定,无视安全

2、个别企业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利益,违背了企业伦理,虚假宣称,虚假承诺。升降平台和家用电梯两者载人的轿厢和平台的安全性不同,家用电梯的速度限制在0.4米/秒以下,升降平台限制在0.15米/秒内;目前市面上网红升降平台号称能做到0.3米/秒,完全是违反国家规定,罔顾客户安全的行为。家用电梯事故诉诸报端,家用电梯事故不断,让用户对于家用电梯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2、混淆概念,挂羊头卖狗肉

是为了吸引客户,升降平台厂家打着观光通透漂亮的广告语,利用消费者不专业的空子,推销用牺牲安全性超过标准的速度的违规产品。家用电梯目前在国内预估有几百家制造企业,大多是小厂,由于人员、资金、设备的限制,导致电梯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和定期维保无法保障。

3、监管的确缺失

家用电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特种设备电梯范畴,也就是说家用电梯被归类到一般机电产品当中,不用接受资质审核、生产许可、定期检验等监督工作,从而使得家用电梯缺少政府监管。家用电梯和升降作业平台均不在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强制监管范围内,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因此给一些平台销售商投机钻营的空子。家用电梯属于专业度比较高的产品,对于家用电梯知识一般用户比较缺乏,而且市面上家用电梯品牌众多,信息的不对称,造成鱼龙混杂,在选择起来也比较困难。同时用户对于家用电梯的要求,又根据房屋状况、装修条件、安装位置等不同,有着较大的差异化需求,对于家用电梯安装也有一定的要求,增加了电梯运行安全风险。

4、是标准监管法律体过于弱化,让投机者有空子可钻

监督落实不到位,标注化滞后,导致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问题频频发生。从《标准化法》具体法条来,可窥见一斑。

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再就是《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59号令《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也仅是程序性和具体实施,对于无标问题等惩戒多止于“责令改正”。《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亦是如此。

三、企业伦理分析案例

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

1、好多企业说我就是商贸公司,不是生产型的,违法和我没关系,这样想就错啦。你有订单还不是不让别的厂家给你做啊,你和人家约定时,就是可能采取以次充好的态度,比如给人家谈的是进口件,做的时候预定其实是国产,合同违法,从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责任角度讲,你是负全责(产品信息都是你的,人家是代加工,按照你的约定做的(除非是生产者故意偷工减料,甚至明知行为违反强制性标准)产品或者至少是有连带责任的!

从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看原配件使用,无证产品比如配电箱CCC,电线电缆无许可……,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欺诈,不履行三包义务,等等。

2、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电子商务法、网络营销及宣传、销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看。利用网站海报宣传册等手段不实宣传,欺骗消费者,诸如什么最好,第一,最佳,最优……“吹牛皮”。虚假宣传,虚构荣誉,资质及生产能力和状况,恶意刷单,虚假交易等问题。

产品质量法角度,存在的违法问题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违反强制行标准不合格等

3、产品质量法:未安装防护安全装置,未粘贴使用警示标志等违反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以次充好等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4、标准化法角度:无标生产问题,这是普遍存在的,俗说“非标产品”。没有标准不等于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你的设计流程,你的图纸,合同约定,这都需要遵守的,这就是经过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的“文件”,其实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标准。即使强制性标准,也是分类的:条文强制和全文强制,标准文本的前言部分,一般是有说明的。

还有即使是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是分条纹,甚至是全文强制的,一经采用,对于采用方来说,也是具有约束力的,这个在《民法典》中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认证认可、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角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是需要处以5-20万元的处罚的;

5、特种设备法:存在打擦边球,这个现象,明明是电梯性质,比如传菜电梯,商场的货梯等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特种设备法啦。这个2023年总局也专门就传菜在电梯及部署安排了专项检查,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查出;

最重要的是打擦边球,传菜电梯啊,杂物货梯啊,实际已经或者根本不是升降平台,最近这些年。也是在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常需要协查,已经重点查办这一类问题了,在座的可能有很多遇到过了或者听到同行说起过了,麻烦也真是不小!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尤其是特种设备问题一个是未检验,一个是人员无资质,再就是大量存在的就是检验没登记注册!

6、从公司法看,抽逃资金,虚假注册,恶意注销等,随意变更不做变更登记等。

四、给出建议、启示、对策

(一)提质增效,不要走钢丝

升降平台的常见问题归纳总结题及处理办法

升降平台已经广泛应用在各种生活场所,升降平台无时无刻在为我们服务,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升降或者速度变慢的故障,不要惊慌也不要乱动要学会判断故障的问题。

升降平台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1.突然无法升降:请检查液压油管路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异物卡住运行轨道,液压动力是否正常,内封闭油箱是否有漏气的位置。

2.升高时达不到额定高度使用时间久了使用的过程中液压油会有一定的损耗,出油阀力度不够,从而发现升降平台越来越升不高,其实这很简单,液压油不够,添加相同型号的液压油。不要趟积水

举这么几个例子例子,也不是说我们的企业确实存在主观故意有主观错误,或者说是单纯说教指责谁谁,主要想表达什么问题呢,凡事都应当“一分为二”,俗话“一斧子两砍着”,教训深刻,值得大家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日常生活也好,还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罢,都应当有个规则意识,有个底线思维,要有法治思维。

实践中买卖虽说是个自由交易行为,你情我愿,但事实也绝对不是这么简单,不能是想当然而为之,(刚才法律专家也就交易合同这类规范进行了翔实的讲解,想必大家也是已经很好的学习了),这里呢,也就不再啰嗦了。

升降平台要定时检修的原因

升降平台是现代物流、工业、建筑等领域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它可以有效地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并且可以实现高空作业,增强生产效益。然而,升降平台作为一种重要的机械设备,一定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下面上海牛力机械从几个方面来说明升降平台要定时检修的原因。

a、定时检修可以确保升降平台的运行安全:升降平台通常用于物流、工业、建筑等环境中,工作强度非常大,如果长时间使用而不进行检修和保养,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定时的检修和保养可以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及时进行修复和调整,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b、定时检修可以延长升降平台的使用寿命:升降平台是一种大型机械设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会出现磨损和老化,如果不及时修复和更换,设备的寿命就会大大缩短,从而影响生产效益。通过定期检修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机器设备的问题,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企业的维护成本。

c、定时检修可以提高升降平台的运行效率:升降平台是一种高科技设备,不同类型的升降平台有着不同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降低设备的运行效率。通过定期检修可以清理设备内部的灰尘和杂物,检查设备的电源、管路、传动等部位的功能是否正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二)解决营销中产品伦理问题的策略

1、从企业层面

首先,在企业营销活动中,核心管理人员的决策和个人伦理道德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客户和社会的利益。企业管理层的伦理观念会深度的与企业内部经营战略规划相互结合,只有管理层人员具备足够的社会责任心和正确的道德伦理意识,才能为顾客为社会谋福利。其次,企业文化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价值观以及企业的伦理道德。再次,企业的职工素质的高低也决定了企业伦理道德。

2、从社会层面

首先,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开展社会监督,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给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正能量的消费意识普及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共同自觉地址违反社会伦理的企业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使企业迷途知返,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提高营销行业的道德伦理水平。我们要充分利用企业道德伦理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引领行业和市场。

3、从国家层面

首先,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和秩序。比如,在营销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划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改善政府行为。行政机关需要关注和引导企业自觉地遵循市场伦理,对市场营销营商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需要完善对审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审计,对于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等等

(二)、重点任务

1、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

A、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B、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3、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A、优化维保市场。

B、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C、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5、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A、推动区域发展。

B、坚持源头引领。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

C、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6、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A、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B、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督】

《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条例

《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法》《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许可管理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安全规范及技术规程等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